(一) 贡献 :
1. 对人的关怀尊重, 促成自我实现。
2. 透过同理心建立关系及各种谘商技巧大体能解决案主的一般问题,但是对精神观能症者无效, 对一般人际关系、生活规划、生活适应问题有效。
3. 本派最大贡献在于态度而非技术的运用,言之以一种积极无条件的支助,让人感到温暖。
4. 鼓励谘商者能够不断的研究、修正塑造自我的风格、成立独立一派(辅导是一种艺术)。
5. 运用在敌对团体的紧张关系有所贡献, 即对团体谘商有所帮助。
(二) 缺失 :
1. 谘商员只给案主支持鼓励, 未能挑战核心问题, 甚至接纳某些当事人观念, 而不去纠正、改变当事人行为和认知。
2. 以案主为中心, 非指导性的谘商,谘商员失去自己的个性, 舍己从人,病人谘商过程中, 谘商员被案主领导,对于经验不够的谘商员,容易漫无目标跟著当事人跑。
3. 虽然强调非指导性,但仍难“去个人化”,因此谘商员的模绫两可,对于某些当事者无主张,所以无所适从。
4. 就真时的情况而言, 谘商员无法去除个人价值(信念) , 因此不论是语言或非语言的谘商都无法避免指导性。